被行政处理人:蓝全飞
住址: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山西村上芮组13号
身份证号:3201221983****2418
经调查,你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:你经营的服装加工点在经营期间拖欠柳礼祥、宣涤云等18名工人工资共计124035元。2024年1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下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全人社监令〔2024〕15号),责令你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,你逾期未足额支付,目前仍拖欠邹华姐、宣涤云等6名工人工资共计29641元。
以上事实有:1.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全人社监令〔2024〕15号);2.经确认工资数额的工资表;3.约定支付期限的承诺书;4.支付凭证为证。
你的行为已违反了《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理:责令你立即足额支付邹华姐、宣涤云等6名工人工资共计29641元。
如不服本决定,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,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。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孙保海、蔡传和
电 话:0550-5039072
地 址: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西侧大厅
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4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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